1 婚姻状态: 今年3/15结婚, 目前怀孕25周, 与先生分居两地, 我住在树林市自购的公寓, 先生住在苗栗头份他的原生家庭
2 结婚前约3个月我开始住在先生头份的原生家庭, 并且在新竹一家公司上班, 在今年二月接到台北某外商面试邀请, 经与先生商量后, 参加面试, 并于四月底正式收到录取通知
3 五月中旬, 我回台北上班后回来住自己买的公寓, 先生对于怀孕后的我就漠不关心, 回台北上班是两人协议后都同意的事情, 但是回来后先生否认他同意, 先生目前在竹科上班
4 五月中旬到七月底, 先生曾到台北来谈判几次, 曾经承诺他会北上工作
5 七月底我与先生恢复沟通, 我的态度逐渐温和但是并不认同先生的要求, 先生见我态度逐渐温和, 反而开始强硬的要求先生要求我要回去新竹工作, 他要在新竹买房子, 要我去住新竹, 甚至要我卖掉树林的公寓, 否则要求离婚
6 树林公寓为我在认识先生之前购买, 先生至今没有出过任何资金
7 与先生的生活达到一个完全无法取得共识的状况, 由于婚前婚后大约在头份与新竹住了有半年的时间, 相当不适应当地生活, 但是现今先生要求, 住在新竹地区是他的梦想, 他不容许任何人破坏, 即便我表明过我对那个区域的生活方式与工作环境皆不适应, 他也不予理会, 甚至要求我应当要卖掉树林公寓, 否则对他就是欺骗, 他说我没告诉过他我不会卖掉公寓, 现在告诉他我不可能卖掉字几买的公寓对他是严重欺骗与伤害, 目前想与先生协议分居或是离婚, 但是我想拥有孩子监护权, 并且要求先生须负担扶养费用
8我将两人经济与工作家庭状况条列如下:
[女方]
月薪:9万
不动产: 树林大楼公寓一栋(尚余贷款280万)
现金与债券投资: 约30万
保险金额: 200万终身寿险, 1000万20年期寿险
可协助照顾者: 双亲(双亲无频繁社交活动, 无不良嗜好, 行动能力皆正常)
工作情形: 多数时间可以準时上下班, 公司允许偶尔在家上班
[男方]
月薪:7万
动产:汽车
现金与投资总额: 约3040万
保险:无
身体健康情形: B肝带原者
可协助照顾者: 双亲(双亲皆有固定且频繁的社交活动, 父亲有抽烟喝酒习惯, 母亲得过乳癌, 右手不能使力, 行动能力正常)
工作情形: 时常加班到晚上九点十点, 通常无法準时下班, 工时很长
先生常强调, 他工作很忙很累, 所以他下班没有力气开车回树林, 以这种情形来看, 他也没有能力可以照顾小孩
我想知道, 以这些条件看起来, 是否有利于我取得小孩监护权, 特别我怀的是女儿, 我很不希望将女儿交给这种爸爸, 加上我公婆每早都要去运动, 时常出去唱歌交际, 应酬吃饭, 公公又爱抽烟喝酒, 婆婆开刀后常说右手有淋巴水肿不能拿重物, 我以自己观点来看, 她们相当不适合照顾小孩
小孩刚出生需要母亲, 哺餵母奶, 这点是否也有利于我争取监护权
另外, 先生在八月才开始给家用一万元, 并且要求我拿一块出来, 他才会拿两块出来, 倘若协议分居或是离婚, 我是否也能够要求他继续支付小孩扶养费用?
谢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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