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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工作平等法?

根据性别工作平等法中的第十五条规定:

雇主于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后,应使其停止工作,给予产假八星期;

妊娠三个月以上流产者,应使其停止工作给予产假四期;

妊娠二个月以上未满三个月流产者,应使其停止工作,给予产假一星期;

妊娠未满二个月流产者,应使其停止工作,给予产假五日。

产假期间薪资之计算,依相关法令之规定。

我怀孕九周,因胚胎萎缩,所以施行了流产手术

依照这条法例我可以休七日的假

但薪资的部份,它却只说了"产假期间薪资之计算,依相关法令之规定。

"

有没有妈妈知道,这个依相关法令之规定,是指哪个法令??

还是看公司的规定呢???

因为我查过劳基法了,但它却写的很模糊

在50条当中它却只注明了要三个月以上才有

所以我又查了平等法

但是两个法条都没说明其中的薪水部份是要如何计算

是算不支薪吗?还是全支薪?还是都不用扣??有妈妈知道吗??

我们公司没有所谓的特休不特休,更没一年里的有薪病假或事假

至于一年里30天的有薪伤病,更是别提了!

只要要请假,一律是扣薪水办理,不管是半天还是一天,

因为小公司,制度又还不是很明确,

老板娘只在我要动手术前的最后一个上班日

突然间跟我搬出劳基法来(让人感受真差!!!像是伤口上洒塩巴)

说什么我若休7天,他就六日不算,5天里他就支薪我2天

我若休10天,他就连那2天都不支薪给我了

要我考虑看看到底是要7天还是10天?

所以我为了要保障自己的权益,只好自保

最后我选择休了7天,但我的重点不是因为支那2天的薪水

因为2天薪能买一辈子的健康吗?能买我辛苦求子求了3年半的辛苦吗?

只是那样子给人的奇檬子真的很不好,所以我就只休了7天

现在销假回来上班了,有空查法令了,却苦无规定"薪水"怎么算

所以上来问问懂法令的妈妈,请懂的妈妈不令赐教一下~~

最后编辑于:2023/11/05作者: 济南代孕交流

发表评论

  • 老闆好像感觉不太懂ㄟ

    版妈,我在台北县的某医学中心上班。

    前两个月,同事怀孕十周没有心跳,所以跟护理长要了十天的小产假去动手术。

    口头上是流产假,实际上是自假。

    人资说,按照劳基法,三个月以上才有『有薪』的产假;三个月以下是『无薪』产假。

    当我知道的时候也吓一跳,我上医院网站查,也上了劳工局的网站查,确实是这样的喔,公司有权不给薪水。

    难怪半年前另一个同事小产,也没有拿产假,休息两天就来上班了,我还一直以为他是担心年终会照规定扣掉请假天数的奖金(PS:我们请病假、事假等年终会被扣钱)。

    医学中心都这样做,我想你在小公司的话可能很难。

    照明文规定,你有权要放假,老闆有权不给薪水。

    给你参考~

    (原作者于 2010-12-22 12:53:03 重新编辑过)

  • 我4点半时有打去了劳工局询问了02-8590-2866

    它说劳基法和性别工作平等法都属特别法

    两者有相辅相成及牵制的作用

    企业不能只认同其中一项法令而已

    若只认同其中任一项,应属违法!

    因此员工有权利向劳工局申诉!!!

    他又说了,依照我的状况,诊断书上是记载9周胎死腹中

    所以依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5条规定,公司应给予我7天的小产假

    至于薪资方面,性别工作平等法里有说"依相关法令之规定",

    此法令则是指劳动基準法的第50条

    "前项女工受僱工作在六个月以上者,停止工作期间工资照给;未满六个月者减半发给。"

    所以我在这间公司任职已满六个月

    因此我的公司最后结论应是,:给予我7日的产假,且不得扣薪才对!!!

    备注:产假依法规定是有含假日的!!

    (原作者于 2010-12-22 18:03:49 重新编辑过)